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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指南

来源于: 发布日期: 2009/2/11 点击次数: 9087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办理指南  接收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党团员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组织管理,预备党员转正等  一、组织关系转入的程序  1.办理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必须将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或档案号。  2.通过中共随州市机关工委组织科转至中心支委。  3.我市转入的党员须带市委组织部统一发给的《党员手册》。  4.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须持原组织关系所在党委的组织鉴定和相关考察材料。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企业所在地党组织。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流动党员,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7.出国留学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留在原单位或转入原居住地党组织。  8.未就业准备考研人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时限为一年,一年后应转入新学校或工作单位。  9.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未就业的本地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党组织;已就业的(本、外地)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党组织,若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则转至单位所在地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二、党费收缴  组织关系转入联合党委后,需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时需带《党员手册》,核验缴纳时间和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三、组织关系转出的程序: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须带《党员手册》,经过对党费收缴情况的核验,出具正式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交纳党费办法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8]2号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见附注),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附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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