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集体户口须以下规定:
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无直系亲属、单位又无集体户口的下列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异地引进的人才、市内工作变动需迁移户口的人才。挂靠户口关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档案无刑事犯罪及违法记录。
二、挂靠集体户口关系人员应和聘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经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三、户籍关系代理费及公安部门的工本费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或挂靠集体户口的个人交纳。
四、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每年一月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2.如变更单位、住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人事档案关系转出市人才中心时,应先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方可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手续(干部商调除外);
4.根据公安部门、人事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市人才中心或指定的地点。
挂靠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一、非随州籍毕业生办理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放)(注:只能接收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原学校的集体户口登记表
3.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4.学位证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专科只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解约及未就业毕业生无需提供)
二、人才引进人员办理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2.《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内工作变动人员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2.由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三类人员准备好相应材料后,提交至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迁出手续:
迁往市外的人员:凭当地市(县)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迁至本市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所要迁往地派出所出具的接收证明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改派至外地的学生:凭派遣至外地的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凭考研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至户籍挂靠柜台办理迁出手续。
借出户口:
(一)所需材料
1、单位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持存档IC卡;
2、身份证原件
3、委托办理人员持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200元押金;随州人事人才职称网站
(二)工作程序
1、通过电脑查寻户口卡卡号;
2、借卡人员填写借条;
3、借卡人员交押金;
归还户口须知:
(一)所需材料
1、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卡;
(二)工作程序
1、借卡人员交回户口卡;
2、工作人员退回押金;
3、工作人同销毁押金条;
说明: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服务,已落户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同时迁出。
户口挂靠在我中心人员的身份证补办手续:
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毕业证原件到我中心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二代新身份证,费用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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