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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接转程序

来源于: 发布日期: 2009/2/11 点击次数: 13866
 
 

档案接转程序 
一、档案接收
1、毕业生:
  (1)、普通高校毕业生、湖北籍成教、自考、走读中专类毕业生。
  (2)、非湖北籍成教、自考毕业生: 非湖北籍及湖北省自考、成教、走读中专类毕生业在随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劳动合同》或《人才聘用合同》,携带毕业证书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 
2、社会流动人员:
  (1)、档案在原单位(如是外地单位,建议先转入当地的人才中心,以第二种方式调档)。
  (2)、档案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或职介所: 携带身份证来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到相关人才交流机构或职介所调档。   
 
二、档案调出  
   1、调档需要持有商调函/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应届生)和身份证。
   2、非应届毕业生调档,还保持工作单位的考核鉴定,写明近一两年工作表现,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工作单位的,由父母工作单位或街道居委会代为鉴定。  
   3、档案如属于单位在我中心集体代理的,调档前须出具单位同意调出的函。
   4、研究生考研先调档案,待拿到录取函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来迁移户口和组织关系。
   5、户口在我中心代理,调档前须把户口迁出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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