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新闻单位提出的日常新闻的采访工作统一由新闻联络员协调处理;
2、新闻联络员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提请有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拟定采访提纲;
3、有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将拟定的采访提纲与政策口径,报分管厅长审核、新闻发言人或厅长审定;
4、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事业单位的新闻采访,由新闻发言人明确一个业务处室或事业单位为主拟定采访提纲,其他处室、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
5、新闻发言人根据采访的内容接受采访或委托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接受采访;
6、日常性的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发布;重大人事政策和人事工作部署的新闻发布会按厅长或厅长办公会确定的办法组织;
7、一般性工作动态邀请新闻单位自由采访的,由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填写《省人事厅新闻发布(采访)登记表》后直接通知新闻单位。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事厅新闻发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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