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
工作的通知
鄂人交[1990]020号
各地、市、州、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科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近几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人才,已经逐步成为用人单位补充人才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对于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各项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来一些地方反映,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的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无全局观念,自行其是,给应聘者及原所在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有的单位人才积压,该放不放,造成了人才的浪费;甚至有极个别坏人以招聘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干扰了人才流动的正常秩序,败坏了招聘工作的声誉。为了保证人才招聘工作按国家规定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八款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以及人事部关于人才招聘、招考发布启事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对我省人才招聘广告的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在社会上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应统一由各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广告,各广告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刊播。
二、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应接干部管理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审批。跨地(市)或县(市)招聘人才的,应经本地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才交流中心批准。跨省(市)或外省(含中央在鄂单位)在我省招聘人才的,须经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审批。
三、申报人才招聘广告的单位和地区,应将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聘程序,考试或考核方法、收费标准,以及招聘人才的范围、数量、专业、条件、待遇等,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才招聘广告审批表》(见附件,下载中心下载),报有关地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查同意并签署审批意见后,凭《人才招聘广告审批表》到广告经营单位刊播广告。广告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变动,应重新申报。
四、各级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才招聘广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互相配合,密切合作。人才交流机构要坚持人才的合理流向和稳定基层的原则,认真审查人才招聘广告的内容,切实做好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批工作,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广告经营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予以查处。
一九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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