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厅转发《关于加强人才
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交[1991]98号
各地、市、州、县(市)人事(劳动人事)局:
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9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了加强对人才招聘工作的管理,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制定下发了鄂人交[1990]020号《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与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1)6号《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是一致的,要继续贯彻执行。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招聘广告的审批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严格审查招聘广告的内容、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严防假冒,诈骗活动的发生。
二、在审批外地招聘广告时,要审查营业执照的正本。如招聘单位因特殊原因提供执照正本确有困难,必须在提供复印件时附有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对外省、市(含中央在鄂单位)在我省招聘人才广告的审批工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外省、市(含中央在鄂单位)到各地、市、州招聘人才的广告,须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审查,报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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